課程名稱 |
新聞與法律 JOURNALISM AND LAW |
開課學期 |
95-1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新聞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洪貞玲 |
課號 |
JOUR7048 |
課程識別碼 |
342 M2560 |
班次 |
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新聞40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6人 |
|
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分為四大部分1. 基本認識 - 法體系與傳播法體系、立法過程及法律資料查詢2. 傳播內容規範 – 言論自由、隱私權、著作權、色情、廣告3. 傳播結構規範 – 媒介體系、市場結構、所有權與外資、勞動權、自主權與傳播者組織4. 傳播新科技與法律 – 網路相關法規、科技聚合與主管機關、全球化與傳播媒介管制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旨在教授與新聞相關之法律,使新聞所學生了解傳播法律之體系、制定過程、規範內容及演變,有助於學生了解攸關整體傳播環境之法律規範、奠定未來研究傳播法律與政策之基礎、或從事傳播工作時發揮專業職權及保護切身權益。 |
課程要求 |
課程進行 – 教師講課、課堂討論、讀書報告評分標準 – 課堂參與:20 %;讀書報告:30%;學期報告:50 %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|
指定閱讀 |
|
參考書目 |
王郁琦 (2004):《資訊、電信與法律》。台北:元照。尤英夫 (2000):《新聞法論(上)(下)》。台北︰世紀法商雜誌。李永然編 (1998):《新聞傳播實用法律》。台北︰永然文化。 林子儀 (1993):《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》。台北︰月旦。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、理律法律事務所 (2002):《千禧傳播法制的回顧與前瞻》。台北: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。須文蔚、廖元豪(編) (2000):《傳播法規》。台北︰元照。翁秀琪、蔡明誠編(1992)︰《大眾傳播法手冊》。台北︰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。鐘明通 (2000):《網際網路法律入門》。台北︰新自然主義。羅傳賢 (1996):《立法程序與技術》。台北︰五南。Carter, Franklin & Wright (2001), The first amendment and the fourth estate, 7th ed. New York: Foundation Press.Creech (2000), Electronic media law and regulation, 3rd ed. New Delhi: Focal Press.*其他政府報告、期刊論文或網路資料依課程進度定之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
|